海归:吉林省百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frank1226(2011/9/20 21:23: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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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吉办发〔2008〕35号)和推进人才兴业战略《实施意见》(吉办发〔2010〕30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将组织实施“吉林省百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为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十大产业发展计划,特别是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对人才的迫切需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专项、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以及产业园区等,每年引进30—40人,三年引进1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领和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二、引才重点
(一)汽车、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医药、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重点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在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发和从事基础研究所需要的领军型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地方有专门引才计划配套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三、引才形式和标准
引才形式主要采取全职创新人才引进、柔性创新人才引进、创业人才引进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4个项目。对于高端、特需、关键的引进人才,可一人一策、一事一议,采取特殊的引才形式和措施。
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身体健康。除上述基本标准外,各引才项目的具体标准为:
(一)全职创新人才引进项目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
(二)柔性创新人才引进项目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3.在省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专利产权的归属。
(三)创业人才引进项目
1.一般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省外、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团队),本人(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4.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成型产品。
(四)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1.适应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能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理念和新服务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或生活服务;
2.具有5年以上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或在高校、科研机构从事与服务业相关的经营管理、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工作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
3.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
4.现代服务业各产业领域引进人才标准,可根据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
四、引进程序
(一)开展需求调查。着眼我省重大战略决策、十大产业发展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以及重点产业领域,开展高层次人才需求调查,编制引才目录和指引手册,通过各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市场网以及海外专业协会网站向省内外广泛发布。
(二)开展引才对接。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用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引才对接,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三)组织推荐申报。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达成意向后,由各用人单位、各产业园区负责申报人才引进计划。其中,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人才办推荐申报;其它用人单位和产业园区的申报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党(工)委组织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向省人才办推荐申报。
(四)确定引进人选。省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引进人才的管理能力、研发水平进行评审把关,形成推荐意见;组织人员对通过专家评审人选的实际到岗、工作业绩、群众反映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确定引才计划人选名单,下达资助计划。
(五)落实资助政策。省财政厅核拨引才资助资金,省人才办协调相关地区、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做好引才政策的督查和指导。
五、支持政策
(一)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由省财政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资助。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50平方米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
对于引进的创新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资金,视同省级奖金,报经省政府批准,用于鼓励和奖励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引进人才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企业落户园区通过提供风险投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协调解决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
(四)引进人才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引进人才以知识产权入股的,作价金额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五)企业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成本核算。
(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引进人才带领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高级专家人选,积极推荐为两院院士人选。
(七)为我省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奖励总额最高上限为30万元。
(八)引进人才研发的产品进行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时,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给予3年期内3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
(九)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超编调入。
(十)中央“千人计划”引进的全职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和“青年千人计划”人员直接列入我省引才计划,享受省级引才资助政策。
(十一)设立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杰出贡献奖。对在我省经济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重奖。同时对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引才渠道
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邀请海外人才来我省考察交流,组织省内用人单位赴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引才活动,不断拓宽引才渠道,提高引才成效。
(一)项目引才。针对我省投资亿元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对人才的需要开展引才活动,促进重大建设项目与人才引进的有效对接,引导人才直接服务经济发展。
(二)展会引才。依托我省“东博会”、“农博会”、“汽博会”等大型展会,通过举办高端论坛、企业家沙龙、人才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推进人才交流,拓宽引才平台。
(三)园区引才。鼓励和支持各产业园区不断完善园区引才政策,加大人才扶持力度,吸引一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来我省投资兴业。
(四)基地引才。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以各类产业园区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为依托的省级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行“人才特区”政策,鼓励人才基地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探索建立人才引进新模式。
(五)猎头引才。与知名人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定期提供我省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通过座谈交流、供需见面等形式,加强用人单位与中介机构联系,提高引才针对性、时效性。
(六)网络引才。利用“吉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发布用人单位与域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建立双方信息共享机制;借助“吉林省推进人才兴业战略咨询专家”海外专业协会网站,发布我省人才需求信息,拓展对外引才渠道。